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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财政局2015年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 2018-09-14 10:02   来源:清新区财政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区财政局2015年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其他财税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和执行本区有关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本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和执行我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区级财政公共支出;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主管全会计工作;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   机构设置

机构内设10个股室:办公室、预算股、行政股、经建股、国库股、社保股、法规股、采购办、农业股、综合股。4个下属机构:公资中心、公积金部、国库支付中心、投资审核中心。人员情况:我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5名,后勤服务人员5名(原编3名,新进2名),事编33名(公资中心7名、公积金部4名、国库支付10名、投资审核中心12名);行政实有人数35人,后勤服务人员5人,事编31人(公资中心7名、公积金部4名、国库支付10名、投资审核中心10名);退休人员11名。

 

第二部分  报表(另公开)

一、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所有报表均为包含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报表。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总收入为2,709.71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447.8万元,增幅2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296万元、投资审核经费收入1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5.36万元,其他收入204.3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2,04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85.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17.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收入5.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收入296万元,农林水支出收入2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收入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20.7万元。

我局2015年度总支出为2,334.59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334.66万元,增幅17%,原因主要是增支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296万元、投资审核费用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82万元,项目支出1,191.77万元。年度总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划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6万元,农林水支出2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万元。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

我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5.95万元,为年初预算45万元的80%,与去年支出相比减少3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2015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是24.4万元,比去年减少16%;公务员接待费是11.55万元,比去年减少13%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减少138.2万元,降低43%。主要原因是:全面压缩经费开支,其中:维护费减少40万元、培训费减少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支出减少70万元、车辆费用减少4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21.69万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按规定留存的一般公务用车1辆、事业单位(区投资审核中心)用车1辆。

通用设备情况:电脑97台,一体机7台,打印机40台,复印机6台,传真机8台,服务器2个,会议中控1台,投影机2台,交换机1台,扫描仪4台,碎纸机21台,音箱16个,摄像机5台,相机3台,对讲机4台,高拍仪3台,空调37台,冰箱1台,软件3套。

专用设备情况:排水泵1个,装订机1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因此没有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等具体项目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5年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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